发布时间: 2025/10/14 浏览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重庆年度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绿电纳入电力直接交易工作并需签订3年及以上中长期合同的相关要求,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所属建峰化工、富源化工、卡贝乐、万利来、紫光国际、农药化工、三峡油漆、科瑞制药、科瑞南海制药、西南制药二厂、重庆生材集团母公司共计11户独立法人企业,委托化医集团集中组织开展2026年-2028年电力直接交易(含绿电)竞争性谈判,确定售电公司代理参加电力直接交易工作。11户独立法人企业纳入电力直接交易年用电量约5亿kWh。
二、项目服务内容
通过竞争性谈判,选择售电公司代理化医集团所属建峰化工、富源化工、卡贝乐、万利来、紫光国际、农药化工、三峡油漆、科瑞制药、科瑞南海制药、西南制药二厂、重庆生材集团母公司11户独立法人企业参加2026年至2028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采购范围为国家电网重庆电力公司供电部分。售电公司与用电企业分别签订购售电合同,履行合同权利义务。
服务期限:36个月(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三、采购技术要求
1、售电公司资格
1.1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在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售电资格公示文件;
1.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提供近 6 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证明材料);
1.3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证明材料)。
2、业绩要求
2.1 售电公司须提供3个及以上售电用户名单,每个用户年供电量不低于10000万kWh的供电业绩(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
2.2 售电公司需提供绿电交易业绩(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
2.3 售电公司需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团队,能为集团企业用户提供安全稳定可靠的用电需求和技术服务。
3、结算支付:电力直接交易电量按采购方(集团企业用户)实际电量进行结算,结算及支付方式按采购方(集团企业用户)与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各供电分公司签订的《高压供用电合同》进行电费结算支付。若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调整结算流程,售电公司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同步更新结算方案并报备采购方(集团企业用户),且不得增加采购方额外成本。
4、采购要求
4.1 供方(售电公司)根据采购方(集团企业用户)购买的绿电数量,免费提供相应数量的绿证;
4.2 供方(售电公司)承担采购方(集团企业用户)用电过程中的全部偏差考核;
4.3 常规直购电以重庆市国家电网当期公布的尖峰平谷分时段价格为准,其他直购电(含绿电)采用固定价方式报价,最终以常规直购电平段价格和其他直购电(绿电)价格及占比的综合单价为交易电价进行评比;
4.4 供方(售电公司)须在确定为采购方(集团企业用户)的代理售电公司后5个工作日内与集团企业用户分别完成购售电合同签订,在签订同时一个月内须向11个采购方(集团企业用户)分别提供国有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保额以常规直购电平段价格和交易单价的价差乘以当期企业用户全年预估用电量(合计约5亿kWh)的金额。
供方(售电公司)因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履行电力直接交易业务,造成采购方(集团企业用户)承担重庆市国家电网当期公布电价上涨50%的两个月用电量的电价差额,供方(售电公司)需在完成购售电合同签订后同步向采购方(集团企业用户)分别提供同等金额的国有银行履约保函。
国有银行履约保函要求见索即付。银行履约保函到期后,须继续向采购方(集团企业用户)提供下一年的国有银行履约保函。若后期随着集团企业用户用电量增加,银行履约保函保额须同步增加。
若供方(售电公司)次年1月份以内不能及时提供银行履约保函,集团企业用户可单方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供方(售电公司)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4.5 供方(售电公司)在电力直接交易期间,若遇国家或地方电价政策调整直购电价上涨,交易单价不变;若遇国家或地方电价政策调整直购电价下降,交易单价须作同时同价传导调整。后期随用电量增加,享受以上同等政策。
4.6 供方(售电公司)在合同执行期间,需配合采购方(集团企业用户)根据生产情况进行负荷调整申报工作。
5、增值服务
5.1 供方(售电公司)免费为采购方(集团企业用户)提供用电故障现场排查服务;
5.2 供方(售电公司)每年免费为采购方(集团企业用户)提供绝缘工器具检测校试并出具检测试验报告;
5.3 供方(售电公司)以成本价为采购方(集团企业用户)提供高压设备的预试定检。
5.4 供方(售电公司)向采购方(集团企业用户)提供其他增值服务。
四、报价和成交原则
1、报价原则
供方(售电公司)报价仅限于电力市场化购电部分(含绿电)的交易电价(含税),不包含零售损益分摊电费、上网环节线损费、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费等。绿电报价中已包含绿证费用。
2、成交原则
在满足第三条“采购技术要求”前提下,以综合交易单价报价的最低报价售电公司确定为中选售电公司。
3、报价单
报价单格式如下表:
重庆化医集团企业用户报价表(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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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尖段电价 (元/kWh) |
峰段电价 (元/kWh) |
平段电价 (元/kWh) |
谷段电价 (元/kWh) |
国网当期直购电价 |
0.87381 |
0.72159 |
0.43818 |
0.16651 |
国网直购电价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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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直购电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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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直购电电价(元/kW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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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直购电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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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交易单价(元/kW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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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以上电价数字取小数点后5位数; 2、国网直购电价为当期国网公布价; 3、综合交易单价为国网直购电的平段报价和其他直购电的综合交易单价,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交易单价(元/kWh)=其他直购电单价(元/kWh)×其他直购电占比+国网直购电平段报价(元/kWh)×国网直购电占比。 |
五、报价要求和时间
1. 按“2026 -2028年电力直接交易(含绿电)竞争性谈判采购”第三条“采购技术要求”进行整理,售电公司形成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
2. 售电公司的竞争性谈判报价以书面密封报价文件(一式三份),送达化医集团市场与运行部(星光大道70号A1座化医集团19楼1907室);
3. 截止日期:2025年10月16日17:00前。
六、联系人员
湛老师,联系电话:13883969002;王老师,联系电话:13709403175。
七、谈判评选程序
1.组建竞争性谈判评审小组
化医集团市场与运行部、财务与资产部、法务风控部、参加电力直接交易11户企业电力交易负责人或代表人组成竞争性谈判评审小组。竞争性谈判评审小组可根据项目情况,制定谈判评选方案,明确谈判评选轮次、谈判内容等。
2.响应文件接收与审查
竞争性谈判评审小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性检查和资格审查。对响应文件的审查仅基于文件本身,不依赖外部证据。
3.谈判评选
竞争性谈判评审小组就所有售电公司的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资质、业绩进行审查,审查售电公司的资质和业绩是否符合采购文件中设定的条件,检查报价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判断报价文件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有无实质性偏离。
评选过程中,竞争性谈判评审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谈判内容,但不得改变实质性要求,调整内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报价的售电公司。若对售电公司提供的报价文件有异议,需要售电公司进行澄清答疑的,售电公司须在1个工作日进行书面澄清答疑。
谈判评选结束后,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的新报价和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如有),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轮报价。
4.最终报价
竞争性谈判评审小组认为已充分了解各供应商情况,达到预期谈判目标后,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为供应商的最后一次报价,不得更改。
5.评选与推荐
竞争性谈判评审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报价、服务方案、技术能力、商业信誉、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推荐中选候选售电公司。
6.中选确定
采购人向推荐中选候选售电公司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选候选售电公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选售电公司在收到中选通知书5日内与采购方(集团企业用户)分别签署合同,若中选售电公司不签署合同,采购方可确定排序第二的候选人售电公司中选并与之签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第一次中选售电公司承担。